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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3日,廣西靈山縣那隆鎮新田村委會的姚某康因不服從疫情防控管理,被警方依法給予治安行政處罰。
近日,靈山縣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辦工作人員在對疫情風險地區旅居史人員信息進行核查時,發現有一名河北省旅居史的人員不服從疫情防控管理,不提供個人情況,不接受核酸檢測,且經多次勸導仍不配合。接報後,當地公安局會同有關部門立即開展查處工作。
1月13日11時許,根據掌握的線索,縣公安局治安大隊、那隆派出所民警奔赴那隆鎮新田村委會,依法傳喚了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的姚某康(男,17歲,那隆鎮新田村委會人)。隨後,民警對姚某康進行了批評教育,告知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並要求其立即配合醫護人員進行核酸檢測和隔離。經對姚某康進行核酸檢測,結果呈陰性。
目前,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依法對姚某康給予治安行政處罰。(總枱央視記者宋大珩 岑通 劉春)